更新时间:2022.10.28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
1、土地使用证转让了,征地费用肯定归对方。 2、如是承包的集体土地转让经营权了,原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征用土地费用归集体所有,安置费归承包人所有,但多数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都是在签征地协议时明确征地费归土
征地需要征地批复,涉及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果没有相应批文就是违法占地,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征地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遭遇政府强制征地的解决办法有: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强征土地行为有异议的,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