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
符合下列标准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当立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人民警察、缉私人员等,枪支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或者被盗、被抢、被骗,不及时报告,致使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如果丢失枪不能立即报告,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丢失枪被他人使用造成轻伤以上伤亡事故(2)丢失枪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1、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体要件 丢失枪支不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
遗赠的特征有: 1、遗赠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一般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的财产遗赠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拒绝接受。 2、遗赠属于遗嘱人无偿、自愿的行为,在遗嘱人过世后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量刑的角度上看,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轻罪案件。另一方面,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具体指的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