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并未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发生转继承后,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转继承一般不存在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而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无法办理的,只能按照法
转继承后可以代位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后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产生了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即为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
转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几个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外,均适用转继承。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权的转移,又称再继承或者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死亡的,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死亡的,两者发生的时间都不相同。既然不能同时存在,那么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两者发生的条
秉承和继承的区别:坚持和继承的意思不同。坚持,指接受,承接;按命令或指示办事或处理问题。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