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不相同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继续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分配清偿顺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自公司破产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
非破产清算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会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程序是: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
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3、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