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债权法是规范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请求可以是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该法规是对市场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和保障。名义上的债权法仅指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编写,但是从本质上讲,债权法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债务有关的立法和各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原债的关系脱离,第三人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根据从属性原则,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
因为债务转移引发纠纷的,债权人要主张债权,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移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 1、先诉抗辩权; 2、合同撤销抗辩权。债权已履行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事实产生新的辩护权,如合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以下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一般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内部转让。 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改变,但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受让人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
债权是指要求自然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权利。 债权特征具体包括: 1、债权是财产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
不是。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公司债务不是主权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是主权债务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