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一般是有申请破产受理的从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破产程序中的企业的债权人会议不能罢免该企业的财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也只能由法院更换,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