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具体如下: 1、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
赠与撤销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即遗产处理前撤销。 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 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承诺。对于口头承诺,一旦发出,就不可能到达要约人; 2、超过承诺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在实践中,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
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撤回。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也可以视为撤回承诺;如果承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承诺不得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第二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应当保留欠条、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到法院起诉。单纯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3、未按照与赠与人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4、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