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代位继承的财产需要缴代位继承税。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代位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遗产继承超过20年,确定归属的办法如下: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即可。且前述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
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
非亲属只能通过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继承遗产,精神病人是能继承遗产的,其财产权由监护人进行代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等分配。各个继承人可以对遗产的分配问题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的分配遗产。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困难的,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并非一般应当均等。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
继承人继承前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有两种: 1、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2、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具备下列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 3、继承人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4、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子女和妻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