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继母要继承继子女遗产的,需要满足的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共同生活、有没有承担生活教育费用、有没有互相照料可以作为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因素。
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的,适用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情形下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产没有人继承处理的方式: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为其成员的,则该遗产部分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若死者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其财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遗产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要经过公告程序后,没有继承人的,才能按照无人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遗产没有继承人的处理方式有: (1)有遗赠的,按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
没有继承人遗产的处理方式:若确认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有遗产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配偶; 2、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