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等。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④效力不同
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