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隐名股东同样是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的,因其没有承担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也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根据相关规定,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依法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隐名股东符合条件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依法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隐民股东虽然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但这并不影响其是公司股东的事实,既然是公司股东就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主体,所以只要隐名股东存在抽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隐民股东虽然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但这并不影响其是公司股东的事实,既然是公司股东就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主体,所以只要隐名股东存在抽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虽然隐名股东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成立,隐名投资者出资,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不存在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有公司的收益,也要承
冒名股东也构成抽逃出资罪,冒名股东是指冒名人以虚拟人(死者或虚拟人)的名义或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注册。《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