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的内容有: 一、公民的名誉权:在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二、法人的名誉权: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与事实不相符,损害法人名誉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侵犯名誉权的,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需支付赔偿金。被侵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探望权的主体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自动取得探望权。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名誉权赔偿内容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
死者名誉权诉讼主体为死者近亲属。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侵犯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权与荣誉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形式方式、期限等,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范围如下: 1、法定的行政机关。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侵犯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受害人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2、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3、可得利益的丧失; 4、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