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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取证是怎么进行的

更新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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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取证的程序: 1、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2、辩护律师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5、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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