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检察院,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是两个月,如果有法定情况,可以延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结案的时间。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刑事案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移交法院,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至于移交法院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法律没有规定。
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开庭。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以后,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案件复杂的,判决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必须在此期间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