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得知委托人负有向行纪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所以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以下情况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拍卖合同是一方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物品后所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虽然两者都是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两者有区别: (1)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经行合同一般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居间合同的情况大致为:在一方当事人寻求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需要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其可能就会作为委托人,去和所谓的“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和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其他订立合同的相关媒介服务,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中国,纪律业务包括购销商品、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销售。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国家管理的不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外,还可以提供中介服务; 2、合同的目标不同。纪律合同中,纪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种: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纪律人以自身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中介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体订约,中介本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间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只能从委托人一方获得
下列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况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