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是永久性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
公有非居住房屋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
居住权是不否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权利义务不可以继承。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公司应当修改股东名册,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其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租赁房同住人可以转让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 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
法定继承权不可以转让。因为这是法定的,是因为人身关系而引起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者没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