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还要按照投资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盈亏的一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
外商投资企业种类有: 1、根据外商出资的企业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2、中外合营类型的企业和外资企业; 3、企业的出口类型和技术层面可以分为产品出口型、先进技能型和一般外商出资型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投资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盈亏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和外国的合作者通过合作一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1、我国涉外离婚管辖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