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的两种形式为:
口头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一般不成立,但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反悔。
不可以。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进行担保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口头担保都是不成立的,在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 法院会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事实确实属实,也可以被认定为口头担保有效,依然
口头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且除法定免除情形出现外,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口头订立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但是其形式应当是书面的,并且要由第三方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还要由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才成立。
当事人口头作出的担保合同一般都是无效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且除法定免除情形出现外,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可以对口头合同进行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
只要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口头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
口头保证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且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口头的担保合同可以有效。一般担保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担保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