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 1.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
辞退赔偿金的标准是辞退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就可以按照一个月计算。工资基数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此时按照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按照十二个月计算,也就是说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金,也没有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才有补偿金。但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不可以。公司拖欠离职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与公司协商解决; 2.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 3.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可以放弃补偿金,但在放弃之后不能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一次性劳动者结清。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