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代管人为法定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其应继承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所有人都放弃继承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后,剩余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就如何分割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遗产继承的继承人的,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先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继承人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继承开始后,首先是让第
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要有以下做法: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
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的,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只要其放弃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其放弃继承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其在放弃继承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合法有效,继承人依法不继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确定方式是: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可以基于此接受遗赠。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遗产继承的继承人的,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先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继承人失踪或者宣告其死亡。继承开始后,首先是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先继承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前提之下,第二顺序的继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依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第
遗腹子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遗腹子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