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先履行一方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诉抗辩权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债务人下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
法律对债权转让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不能超过延诉抗辩,暂时抗辩和永久抗辩的范围。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先履行抗辩权,
债权无效抗辩权法有下列有关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共签共债。所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