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解除购房合同的事由有: 1、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购房合同协议的理由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解除购房合同; 2、根本违约事由的出现; 3、对方迟延履行,且经反复催告仍不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购房合同协议的理由: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抵押的; 4、一房二卖的; 5、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购房合同的解除理由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解除购房合同; 2、根本违约事由的出现; 3、对方迟延履行,且经反复催告仍不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购房合同协议的理由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抵押的; 4、一房二卖的; 5、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违约的;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事由。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购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6)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二手房购房合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 6、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7、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8、双方协商一致。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 6、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7、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8、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