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刑标准有以下规定 1、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一般犯罪记录又被称为犯罪案底,指的是针对某个人过去所触犯的法律罪名或有关犯罪行为的一种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的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相关档案记录,留底的犯罪档案一般是存放在公安部有关部门进行保存的。 原则上个人的犯罪记录是永远不会消除的,不
失火罪是行为人因为过失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失火罪判几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犯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
犯罪记录又称为“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及相关国家机关。犯罪记录不管经过多久时间,都不会消除,它会一直伴随着个人。 根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