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 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
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包括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丧失某种专业资格的。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提存的适用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其他法定事由时,权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合同终止则是指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法律效果。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
《民法典》规定无理由终止合同的赔偿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民法典》规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主要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民法典》规定无故终止合同的赔偿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合同对违约责任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