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能索赔。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处理: 1、工程通过招标的情况下,如果黑合同对白合同内容构成了实质性背离或变更,黑合同无效; 2、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如果黑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真实意思,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国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有以下: 1、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 2、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 3、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如下: 1、对于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之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应该予以支持; 2、对于在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如果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通常不予支持; 3、因为建设工程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