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合同的相对性,在法律上指的是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的当事人,只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享有权利和需要履行义务的一般都只是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联系是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合同就终止了。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其他规定等。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相对性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 1、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合同权利; 2、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种原则已经不能涵盖合同的全部要求,也越来越不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法律上称此为“合同的相对性”,这是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也即合同的效力不仅约束合同的当事人,还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民
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的合法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自行做出解除同居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无需经过法定程序。但若当事人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联系:相同点是两者都具有欺诈的故意;不同点包括以下几点: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前者无履行意思;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后者多用于经营; 5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如下: 1、首先是当事人另有约定。如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并非无限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这种情形还需注意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应当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2
两者的关系:“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