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要看没有结婚证的原因,是从未领取过还是丢失了,如果是从未办理过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实际履行了财产分割条款的,在没有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等情形的情况下,应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按照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的关系,国家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法律保护的,如果是事实婚姻,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国家现实对事实婚姻的条件。现在很多都是办了婚礼,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然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不受法律的保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构成事实婚姻的有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即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要二人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要分两种情况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解除关系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夫妻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补办结婚证,没有补办的,一般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