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舶归水利局管理。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船舶归水利局管理。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
船舶归水利局管理。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
船舶的登记地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当事人进行船舶的登记应当前往当地港务监督机构进行手续办理。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船舶的登记地应当由船舶的所有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点的所在地,但仅能存在一个船舶登记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