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特殊的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的羁押期限的延长,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期限时,应该要在羁押的期限满七日前提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出延长的羁押期限,还有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
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
侦查羁押期限是从行为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有下列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期间是7个月左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逮捕后最长的侦查期限在7个月左右。如果在侦查的期间,发现罪犯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则需要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侦查期满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但是当案情较复杂,侦查机关不能在2个月内将案件终结,可以向有权检察院申请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一次延长的期限为1个月,第二次延长的期限为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侦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没有找到证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获得批准,就应该放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