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准备开庭;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罪定刑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该判刑标准为: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于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确拒不执行,涉嫌以下行为之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造成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造成个人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5万元或者间接经济损失高于75万元等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予立案。
立案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有详细规定,简要言之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担保或冻结的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执行导致无法执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