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适用保全的条件是: 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将来的生效判决可能会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保全。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财产保全担保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