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
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重婚既包括法律重婚,也包括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这一方可以少分财产。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进而造成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的条件有: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3、另一方没有过错。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的重婚行为;行为人与他人同居行为;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行为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因前述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且前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等等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