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大;组织或聚集非法捕捞水产品;经常非法捕捞
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实际案情决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自然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