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审理与判决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
无过错方不离婚的处理方法: 1、双方同意离婚,就子女的监护权和财产问题已经得到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首先调解离婚案件。即使一方不同
被告不出庭的话,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法官可以当天进行缺席判决并宣判,宣判后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等之后拘传被告到庭后再进行审判。
被告反诉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反诉的诉状、证据,搜集用以反驳的证据,提交答辩,积极应诉。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给原告一定的答辩时间,一并审理本诉和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与本诉的
原告威胁被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威胁是违法行为。原告威胁被告,如果威胁人身安全,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受威胁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本证和反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本证是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反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采用本证和反证的形式来反驳原告。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举证不足时,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也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针对的提供证据提出反诉。若被告因客观原因不能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原告和被告是利害关系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则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
原告威胁被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威胁是违法行为。原告威胁被告,如果威胁人身安全,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受威胁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原告撤诉的,在宣判之前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即可。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民事案件中原告要提交被告身份信息。根据法院关于诉讼立案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等)。有三种调取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1、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2、在立案后,被告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