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适用减刑的条件有: 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的。
1.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2.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
治安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情节特别轻微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不是判处这四类的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其次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能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次对于减刑的限度有一定的限制,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1)适用减刑的条件①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适用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若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或者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坦白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
坦白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减轻处罚的情形的如下:如果实施犯罪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前者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后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