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
首先,正当的评论。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 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其次,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符合以下情况: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
侵害人格权应当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人是第三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
行为人的行为若造成了纯粹的经济损失,同样是应当算作侵权行为的,其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这样构成侵权行为: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人要承担相应的债权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故意侵权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