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律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
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应这么划分: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失效,而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有对于人身权、人格权以及财产权等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行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因为自行车驾驶人逆行属于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自行车驾驶人本身要付主要责任,但如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机动车也许要负事故的次要
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标准包括: 1、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责; 2、行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的责任; 3、行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人承担全责,机动车一方无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 1、机动车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