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以下法定财产不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
如下法定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工资,劳动报酬、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等; 2、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自行约定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归为个人财产的; 2、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未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具体的情形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法定情形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