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撤销赠与合同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也不同。 一、有因撤销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无因撤销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赠与人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撤销权; 2、赠与人的义务: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3、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 4、受赠人的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
可撤销合同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主要有: 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2、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 3、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指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一方合法利益、不履行赠与义务等情形下,法律赋予赠与人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赠与人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撤销权; 2、赠与人的义务: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3、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 4、受赠人的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