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法律从正面和负面都规定了哪些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作品,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而对于以下三种不属于著作权上的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以下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等。
侵权演绎作品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具体观点如下: 1、未授权的演绎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法律不应对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进行保护; 2、侵权演绎作品虽然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但仍然具有独创性,符合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
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这些: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
著作权,在过去被称为版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的人身权指的是,创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又被称为著作精神权利。具体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指的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指的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指的是作者修改自己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其他组织或者是法人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出现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