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
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存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权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民法典中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 1、法定监护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2、法定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3、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4、其他情形。
孩子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变更。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权人,即使离婚,双方也均享有监护权。但是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为孩子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
通过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的方式,可以合法地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协商一致的,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
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变更抚养权,具体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