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
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
(1)刑事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所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政处罚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指的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
股东抽逃出资处理方式有限制其股东权利,并进行催告。若是仍然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有: 1、货币形式; 2、非货币形式,即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外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形式。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主要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抽逃行为包括:伪造虚假的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验资完毕后再抽走等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