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返聘,不成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其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尚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2、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退休后被返聘可以存在劳动关系。退休之后,如果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则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者在退休后被返聘,如果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将其视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则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首先,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如果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那么用人单位
退休返聘协议中的当事人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应当签订聘用协议,而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返聘退休人员,退休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规定,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返聘退休员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返聘退休员工不具备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可以返聘。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