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只赔付第一份购买的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规定,投保的两份交强险即便都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家保险公司都需要按交强险最高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首先,基于对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的分析,交强险并不是无限度的对受害人
未投保交强险赔偿的办法是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存在不足的,由其他商业保险予以赔偿,没有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
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
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车主未依法缴纳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被告应当按照强制保险的保
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存在不足的,由其他商业保险予以赔偿,没有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