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养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行使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孙女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侄子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其不具有代位继承的资格。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或者直系晚辈血亲才具有的权利,侄子不属于叔叔的子女或者直系晚辈血亲,因此侄子在此情形下不具有代位继承权。
养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不可以剥夺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范围,在没有遗嘱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任何人无权剥夺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养子女想要代位继承,则需要养父母先于其父母死亡。在继承时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父亲失踪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失踪人被依法宣告死亡了,则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继子女能行使代位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地位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以及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