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需要支付。
代通知金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只有当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时,才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在我国员工支付代通知金不合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需要按实际工资额缴纳个税,是公司报税的时候自行申报,银行不会在代发工资的时候扣。一般来说,如果使用的是某银行代发工资,员工的银行卡也会是本地某银行的,而代发工资实际上就是一种转账行为(同行、同城),所以是不需要收取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通知金需要征个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金应该算入工资、薪金所得,所以要缴纳个税。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代通知金一说,劳动者无需缴纳。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