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指的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分居期间,双方之间还是存在夫妻关系,那么在分居期间获得的工资等财产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则不需要分割。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若双方没有约定的,则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后财产分割的标准:分居并不是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之一,分居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
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讲明因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实际情况,并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 2、如果没有约定,首先要确定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3、分割时应该考虑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4、抚养子女,照顾老
同居期间区分双方财产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有约定对于财产的划分的,可以根据该约定进行区分。 2、对于双方同居之前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应当归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