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即使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也需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有严格限制,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依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交通事故是怎么造成的,都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通事故是由受害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原则,不要求行为人违约承担责任一定有过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偿合同一般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
无过错责任可适用于两类情况,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
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 也就是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指的是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