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会有以下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与代理权不同;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进行债权转让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条件如下: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5.转让行为通知了债务人。
转让主债权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主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内容; 2、主债权转让人必须具备处分债权的能力,并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3、转让的主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主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或者主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4、主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需要的基本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权利;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到期利益的情形,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