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必须签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第一,劳动者在该单位无间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劳动合同形式或实行国企改制,进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不间断工作足够十年而且距离退休年龄不够十年的。第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间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情形包含以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改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劳动者遵规守纪,无不良行为表现的,连续订立二次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工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三、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在下列情形下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龄满十年,且主动提议的;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或者具有重大过错等情形的;以及单位与劳动者一致协商同意的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时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以下合同: 1、口头合同。 2、格式合同。 3、单方合同。 4、生死合同。 5、两张皮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劳动合同期满,但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有: 1、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